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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故左朝散大夫秘阁致仕王公墓志铭 宋 · 孙觌
 出处:全宋文卷三四八八、《鸿庆居士文集》卷三四
公,王氏,其先著望太原
曾大父琎,大父仁谅,家常州无锡县,以财杰一州,为大姓。
父轼,通奉公,魁岸有智略,始大破赀聚,筑室舍旁,储书数百千卷,千里迎师教其子,种德艺善,所为过绝人,号里长者
未几,公以进士起,仕三朝,为世闻人。
天子疏恩,大赉四海,以及朝士大夫之亲,凡累十二封,至通奉大夫,而无锡王氏遂大称于天下。
公讳冈,字寿基通奉公之中子也。
少时已嶷嶷自立,读书著文,出语惊人,他生不敢齿。
既冠,得太学上游所为文章,读之曰:「吾可以一试矣」。
则赢粮往从之。
闭户治书,未尝嫚戏燕游以弃一日。
积六七年,遂大发于文,清淳温丽,不见圭角,如其貌然。
有司第所试言书,其等为第一。
元符三年解进士褐,主睦州清溪县簿
通奉公丧去。
去三年,召诣都堂,除编修国朝会要所,与故资政殿学士蔡靖并命。
有忌公进者,谗公为太学生时饯邹新州
逮赴诏狱,斥居自讼,命遂止。
差充台州州学教授,改通利军
积劳迁从事郎、充京畿提举学事主管文字,俄徙京西北路
秩满,用举者改宣教郎,是岁政和四年也。
除睦亲北宅宗子学博士北京国子司业
三舍法罢,除判国子监
代还,通判扬州
建炎三年权发遣江南东路提举茶盐,未赴,除尚书金部员外郎
召见,擢御营使司参议官
四年,请宫祠主管江州太平观。
绍兴二年,召为尚书比部员外郎枢密院检讨诸房文字,迁左司员外郎
公蚤以文艺游场屋,为名进士,故终徽宗朝,五更内外学官之选,而未尝任事于时。
建炎初,乘舆狩维扬,诏以守臣吕颐浩户部侍郎
颐浩既居中,不复省府事。
扬,大州也,豪吏大家喜犯法,号难治
会王室东迁,诸将兵暴集,官事滋出矣。
公始据案见吏民于千兵万马之中,与之辨施舍分别可否,疏为一书,日诣颐浩白,遣之无留事,州人不知自公出也。
颐浩德之。
他日入相,公亦召为尚书郎,意公复助己。
公循道守官,不为翕翕然,心平气和,自得理所言者。
宣、政误恩不厌天下公议,请稍损其太甚者,诏属左右司领之,谓之讨论。
颐浩当国,时有所贷舍,公辄持不可,曰:「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,饭疏食,没齿无怨言,何谓也?
法者天下公共之法也,大臣行法,与众弃之,尚谁怨?
前日论甲绌三官,且至乙矣,辄贷不问,今日复论丙如甲。
公秉国均于天下具瞻之地,不平谓何?
而怨始有所归矣」。
颐浩矍然,然素敬爱公,不以为怼。
公之遇事,时有弛张盖如此。
公嗜书,自幼学至老,虽舟车鞍马行役閒,未尝弃不读。
尤长于《易》,尝著论以黜先儒之谬。
晚年深明《春秋左氏》之学,考质诸侯、卿大夫功罪,以推见当时得失理乱之故,傅经为说,反复贯穿,切于世务之要。
一日奏事殿中,上曰:「娄读卿奏,指事据经,皆本《春秋》之旨」。
又曰:「吕颐浩治维扬有状,繄卿之助」。
天语一闻,众谓公且光显矣。
居亡何,又引疾丐去。
除直秘阁、主管临安府洞霄宫
六年,提举台州明道观。
顾谓诸子曰:「吾起白屋,仕四十年,三入尚书为郎,佩服至五品,更十六官,而不一挂于法,吾足矣。
归扫先人丘墓,以尽馀齿,不亦可乎」!
即日上书告老。
九年,守本官、左朝散大夫致仕,诏官其一子,士论韪之。
公自奉祠至谢事,里居八年,饮食起居,强健如壮者。
族姻庆吊,两目瞭然,须发如漆,不见老人衰惫之气。
十一年己亥,感微疾不起,享年七十有五。
属纩之际,凛然如平生。
公资沉厚,不妄为笑言。
胸中甄别人品,所以轻重甚严,而不出诸口。
闻人一善,若己有之;
乐易慈恕,未尝慢见,门内䜣䜣如也。
京西时,提举官张康仲病发不任职,其兄康国知枢密院,方贵用事,故卧家逾年,而委事于其属。
参知政事陈与义方以河南府诸生登名贡籍,公覆视所试文,属辞赡丽,超其匹远甚,而语涉忌讳,当黜。
公拊卷三复,就视有印文莫上,乃从閒处索笔涂灭之。
已而与义官益显,遇公益厚,而终不告也。
呜呼,淳深笃厚之君子矣!
元配宜人唐氏;
继配宜人庄氏,故徽猷阁待制、赠少师徽之女。
子男四人:曰棻,曰,曰蕃,曰芸。
棻,右迪功郎秀州司户参军
、芸并将仕郎
蕃早卒。
孙男女十一人。
诸孤以其年十一月丙申葬公县之西山原上。
棻等状公胄出、官、寿与卒葬终始,为书来乞铭。
余闻古之卿大夫治行劳烈,宜有辞于后世,则子孙为器以铭,而国人为之辞。
某之先大夫与公父子游,公又独喜余文者,每一篇则饬子弟录藏之。
非觌不能铭,愧不能称。
铭曰:
呜呼!
公之巧足以中人之眉,弗卓鸷以为奇,善刀而藏之。
公之智足以察渊之鱼,弗皦皦以明污,韫椟而藏诸。
知我者希,有畜弗施,奉吾身以归,维后人之贻。
沈氏夫人墓志铭1068年11月 北宋 · 曾巩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二六九、《元丰类稿》卷四五、《曾文定公集》卷一五、嘉靖《天长县志》卷四、康熙《凤阳府志》卷四○、康熙《天长县志》卷四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夫人姓沈氏,其先家于越之会稽
曾祖仁谅,令海州朐山,徙家于和州历阳,故今为历阳人
祖平,赠尚书刑部侍郎
父立,今为右谏议大夫判都水监
母冯氏,濮阳县
董氏,仁寿郡
夫人年二十有二,嫁扬州进士延之
有子三人,寅、万、广。
女五人,尚幼。
夫人年四十有五,卒于熙宁元年十一月庚辰,葬于某年某月之某甲子,其墓在扬州天长之秦兰里。
夫人为人柔闲静专,事父母尽子道,事姑长兴县太君贾氏尽妇道,事夫尽妻道,为母及与内外属人接,一皆尽其道。
故其处也,爱于其家;
其嫁也,夫之属人上下远近皆爱之;
而其殁也,哭之者皆哀。
是不宜无铭。
而朱君,余舅也,属余铭。
铭曰:
媛维沈女,经德以身。
柔嫕静简,孚于属人。
维祉在后,有子诜诜。
瑑诗告美,愈远弥新。